质检局每年每季度都会对食品用复合塑料包装袋、膜进行监督检查。日前,质检总局公布食品用复合塑料包装袋、膜产##量监督抽查结果,共有1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在2013年第三季度的质检总局例行调查中,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甘肃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60家企业生产的160批次食品用复合塑料包装袋、膜产品。 依据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8192-2008《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 18454-2001《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GB/T 18706-2008《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 19741-2005《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QB/T 1871-1993 《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QB 2197-1996《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等标准的要求,对食品用复合塑料包装袋、膜产品的拉断力、拉伸强度、断裂标称应变、断裂伸长率、内层塑料剥离强度、剥离力、层间剥离力、封口剥离力、封合强度、热合强度、抗摆锤冲击性能、耐介质性、耐热性、袋的跌落性能、袋的耐压性能、水蒸气透过量、透氧率、氧气透过量、感官、脱色试验(冷餐油或****油脂、浸泡液、乙醇)、高锰酸钾消耗量(水)、蒸发残渣(4%乙酸、正己烷、65%乙醇)、甲苯二胺、苯类溶剂残留量、溶剂残留总量、重金属(以Pb计)等3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据悉,在此次的例行抽样监督检验中,共有14批次的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其中涉及到剥离力、层间剥离力、水蒸气透过量、透氧率、氧气透过量、苯类溶剂残留量、溶剂残留总量等项目。目前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样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14批次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下一篇
青州宏源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生产塑料包装袋,立体袋,塑料包装卷材,农药包装袋,食品包装袋等产品,产##量,尤其是在塑料包装袋,立体袋生产上有自己独特制作工艺,欢迎业务合作! 版权所有:青州宏源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电话:0536-3505819 13666363188 传真:0536-3505819 地址:青州市张河后街1888号